滿梔 发表于 2025-11-5 09:20:38

强烈呼吁实验二小附近这个人行横道拆除矮杠!

强烈呼吁实验二小附近的这个人行横道拆除矮杠!不让电动车过,要绕好远,接送孩子实在太不方便了!


小熊 发表于 2025-11-6 12:59:42

目的就是为了不让电动车过…你还要拆

滿梔 发表于 2025-11-9 19:45:11

小熊 发表于 2025-11-6 12:59
目的就是为了不让电动车过…你还要拆

为什么不让过?去实验二小接孩子上学放学太不方便了

久违. 发表于 2025-11-11 09:38:59

滿梔 发表于 2025-11-9 19:45
为什么不让过?去实验二小接孩子上学放学太不方便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请不要成为交通违法者,交通矛盾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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