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养老、募捐认定该找谁?这份民政局职权清单收好了
仙桃市民政局职权事项行政许可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三、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四、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五、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六、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七、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八、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九、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处罚一、对市管社团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二、对市管社团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处罚。三、对市管社团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四、对市管社团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活动地域范围开展活动、违反规定强制发展会员等行为的处罚。五、对违法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财务凭证的处罚。六、对市管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混乱或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处罚。七、对市管社会团体变更负责人时,原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拒不办理移交手续,非法持有社会团体证书、印章或相关资料的处罚。八、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九、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处罚。十、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处罚。十一、对市管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或者符合注销条件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十二、对市管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按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弄虚作假的处罚。十三、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行为进行处罚。十四、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行为进行处罚。十五、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十六、强制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十七、强制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十八、强制取缔非法基金会。十九、对市管社团年检不合格的处罚。二十、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二十一、对非法经营墓穴、墓地行为的处罚。二十二、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二十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的处罚。二十四、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等行为进行处罚。二十五、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罚。二十六、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等行为进行处罚。二十七、对市管基金会年检不合格、不参加年检或是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的处罚。二十八、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处罚。
行政确认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二、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三、撤销婚姻登记四、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五、特困人员认定六、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八、孤儿认定九、慈善组织认定
行政给付一、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二、临时救助金给付三、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六、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八、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九、老年人福利补贴
行政检查一、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二、对市管社团年度检查三、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四、对市管基金会年度检查五、对地名工作的监督检查六、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检查七、对农村福利院的检查监督
行政强制一、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的封存和收缴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的封存和收缴三、对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的封存和收缴四、收缴被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
行政奖励一、养老机构、个人表彰和奖励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三、社会救助先进表彰四、慈善表彰
其他行政权力一、养老机构评估管理二、养老机构备案三、社会团体负责人变更备案四、慈善信托备案五、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补发服务
来源:仙桃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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