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千万元被判无罪 竟然是因为这个原因...民间借贷要看清
企业借千万资金周转
“断供”
导致身家过亿的
企业负责人被捕
最后
法院审理认定无罪
这是怎么回事?
亿元老板“断供”被捕
王某是武汉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武汉某科技公司为偿还1700万元银行贷款,以82台设备作价3041万元抵押给典当公司,借得1960万元,王某承诺,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借款还贷后,某科技公司陆续支付了150万元典当利息后便因债务纠纷,厂房、土地及部分机器设备被法院查封,无力再还。
王某与典当公司协商出售质押设备用于还款未果,又向典当公司推荐合作项目,也没成功。2016年,因被多人追债,王某更换电话号码,并再未与典当公司联系。
王某抵押给典当公司的设备
讨债无门,典当公司调查发现,某科技公司抵押的设备中有16台为租赁设备,5台已被法院查封,遂向警方报案。警方接报案以涉嫌诈骗将王某抓获。
2018年9月,检方对王某批捕后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被告王某及某科技公司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虚假的产权作为担保骗取他人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企业周转借款尚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典当时仍在经营,有一定的还债能力,事后也有积极还债的诚意和行动,不能履约事出有因,并非企图骗取对方公司的财产。同时,王某名下有某科技公司等三家公司,资产评估过亿元,有能力还债。依此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及某科技公司无罪。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并提出抗诉。
武汉中院二审认为,王某及某科技公司将租赁及被查封设备混在其公司设备中抵押借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但该隐瞒行为并不影响其依担保法的规定行使质权,属于民法上的民事欺诈,尚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一审判决未对部分事实予以认定,虽然不当,但该事实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为民间借贷“罪与错”划界线
承案法官认为,该案的关键是,这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就本案而言,两被告借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即民间俗称“过桥”,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在本质上不构成刑事“诈骗”犯罪,其他构成要件也有区别,不一一分析。
将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犯罪相混淆,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活动,将会损害平等、自愿、公平、自治的市场交易秩序,对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武汉中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及某科技公司无罪,为民间借贷行为中的经济纠纷与诈骗犯罪的界定提供了参考样本。
来源:湖北高院
有钱人骗钱不叫骗,叫忽悠
小编十一没发过节物质吗?没心搞事,同一个贴发两遍,看来小编要休息了{:2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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