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本帖最后由 倔强 于 2021-3-3 10:19 编辑
重新年轻 发表于 2021-3-2 18:51
你这个属于有扶养义务,没扶养能力,建议联系民政局确定其他共同扶养人,等你具备扶养能力后再完全承 本帖最后由 倔强 于 2021-3-3 10:42 编辑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载于民法典 矛盾问题,尽义务吧,带着弟弟上学,再申请救助。(电影)一个女儿背着母亲上完大学的。 现在不愿意养,等到了40岁就会后悔没养
做人如果没有信仰,那和鬼打架有什么区别{:265:}
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亲情
这位姐姐以后结婚了生了孩子可以马上丢掉,刚出生才见一次面,没有感情。
年纪大了,没什么经济条件生二胎不知道图什么。
姐姐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弟弟,能力方面可以想办法申请其他帮助
先走自己计划好的路,然后再考虑弟弟,总要好一头,姐姐以后环境好了,再把弟弟接回来,我想这个结局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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