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14378|回复: 15

[关注仙桃] 又一批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信息被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4-24 09: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关于曝光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告

(2021)鄂仙桃法集执字第3号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倡导社会诚信,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对以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其出行、住宿、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将受到限制。现公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210424094207.jpg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督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21-4-24 09:5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仙桃市老赖原公安局警察退休刘定梁怎么没公开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2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4 10:0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为什么我们起诉的人还没有公布出来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4 10:0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人家欠1万多的都公布出来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4 10:3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公布的好,应该在路口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4 18:2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4 18: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些都是有钱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4 18:4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豌豆荚 发表于 2021-4-24 10:03
人家欠1万多的都公布出来了

别人欠你多少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4 20:2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干得漂亮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4 20:3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图一刑警支队的都上榜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4 21:5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岳母,也是被别人拿走了四万块钱!到现在人都没有见!十年了!还怎么办呀!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5 08:1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还有很多老赖没暴光,是不是法院有关系就不暴光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5 09:2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万两万的大概是闹僵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25 14:5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最后一个,1万8也不还??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5-4 12:3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限制出行,后人有绝对的影响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