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男子禁渔期电鱼百斤,今日汉江放鱼苗25000尾,公检法、渔政等均到场监督
5月21日,仙桃港监码头,仙桃法院联合检察、公安、渔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行动,仙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拥军,仙桃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鹏,公安、渔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人到场监督,现场放生鱼苗25000尾。https://picapp.jhrx.cn/front2_1_FiAwJ_asWU0nPqFKrtWwR-CJg0MX.1621590124.mp4?998放鱼现场视频案情回顾2020年1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魏某与其妻刘某(不起诉)驾驶一条木船从本市通海口镇某村外滩处出发,沿东荆河水域行至范家潭子河段,魏某使用自制电网下水捕鱼,刘某负责分拣捕捞的鱼类。次日0时许,魏某、刘某二人回到某村外滩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现场查获二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06.8公斤及电鱼设备。同年11月13日,魏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仙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3月19日,仙桃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仙桃法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检两长投放鱼苗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魏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魏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导致水生物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渔业资源,污染了水域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最终,仙桃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电捕捞水域放流幼鱼5000尾,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被告人魏某:接到仙桃法院的判决后,我为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今天,我携带25000尾鱼苗来到汉江,就是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魏某投放鱼苗
结语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修复者,让捕鱼人变身放鱼人,仙桃法院将与仙桃市检察院共同发力,守护辖区青山绿水。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点赞
放的是多大的鱼苗?好像看不到
在东荆河打鱼为么事要到汉江放鱼呢
净干赔本买卖
这个处罚决定好,比罚款好多了。 请不要时候诸葛亮
先问责渔政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