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订)
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
2020年3月27日
(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十一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本帖最后由 云随雁字长 于 2022-5-9 10:29 编辑
城市供水压力标准
1、针对六层楼,国家规定满足28M服务水头2、针对三层楼,建设部规定标准16m服务水头。一般是按国家规定的28m最不利点服务水头进行平差计算,参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中的第四章“给水水质和水压”的有关规定。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4.0.1城市统一供给的或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4.0.2 最高日供水量超过100万㎡,同时是直辖市,对外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且由城市统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水质,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1的规定。4.0.3 最高日供给水量超过50万㎡不到100万㎡的其他城市,由城市统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水质,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2的规定。4.0.4 城市统一供给的其他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4.0.5 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m的要求。
上有政策,水厂有对策
自来水从来就不承认停水 ,每次都是水压小{:225:} hoost 发表于 2022-5-9 10:35
自来水从来就不承认停水 ,每次都是水压小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水压不够的,可向自来水公司或者拨打12345反映。
反映后不解决的,市民可要求自来水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对自来水公司进行调查、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对自来水公司提起诉讼。 支持集体上法院 应当不是必须 明知为什么,可就是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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