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鉴定结论:张晓宇夫妇作案时精神正常 该案案发后,包括张晓宇的哥哥张晓春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张晓宇精神上是有问题的,不然不可能那样残忍的杀害自己的爱子。临沧市精神病医院前院长、精神病专家陶相龙也曾说,他认为张晓宇也属于潜在的精神病患者,应该有着明显的“偏执型人格”。 据了解,在张晓宇夫妇被捕之后,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后悔或对自身案子的关注”。警方证实,除非在审讯时,要不他们只字不提死去的儿子,看上去跟没事人一样。而温秀萍自进入看守所后,整夜睡不着觉、吃不下饭,缘由仅仅是惦记工资还发不发,自家的房子该怎么办,还交待民警有空一定要去帮她把家中喂养的狗和鸡放了。这一现象让人觉得是一种“病态的表现”。 这样一来,张晓宇夫妇的精神状况就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如果他们作案时精神有问题,那么将直接影响此案的判决结果。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昨日,公诉人出示了两份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两份结论都显示:张晓宇和温秀萍没有精神病,作案时精神正常,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没有意见,我们是正常的。”被问到对鉴定结论的看法时,张晓宇这样强调。 立功情节:张晓宇在看守所曾救下自杀狱友 张晓宇说他一共向儿子打了15棒,这15棒,让他的家成了血泊,让他的儿子后脑勺开花。而令人意外的是,这位一而再、再而三狠心杀子的父亲,却在看守所救了人。 昨日,张晓宇的辩护人拿出一份证据,这是一份临沧市临翔区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 2010年4月28日,临沧市临翔区看守所某号监室,张晓宇的一狱友用钢筋上吊自杀,他与另两位同监室的在押人员及时将其救下。在救助过程中,张晓宇采取了自己知道的一些急救措施,对挽救其生命起到了一定作用。这位自杀者,据说是一名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 “张晓宇被关押期间,救助了他人生命,具有立功表现。”辩护人说,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而这个“立功情节”也得到了公诉人和审判长的一致认可。 启示 精神病患者需要社会更多理解关爱 值得关注的是,控辩双方、被告人除了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外,都不约而同的涉及到案件给人们带来的启示。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对精神病人的歧视问题、法律意识、生命意识淡薄问题等等。而这场人间悲剧给人们的启示却远不至于此。 启示一: 父母不应把子女当成私产随意处置 公诉人说,教育孩子以及关爱孩子的方式是案发的思想根源。二被告人对张黎过分溺爱,从小丰衣足食、衣食无忧,无论从精神上、物质上都对张黎付出太多,父母为他艰辛付出,目的就是为了他能早日成才,然而他们得到的却是心寒。患病后的张黎对两人态度越发恶劣,渐渐让他们失去了希望,付出的爱逐渐变成了恨。从希望到绝望,而产生了杀死儿子的恶念。“在这里,希望天下的父母对子女应爱护有度、管教有方。” 而温秀萍的辩护人说:“张晓宇和温秀萍是爱张黎的,但这种爱是扭曲的爱。希望值高,虚荣心强,后面得病了,就深深痛惜失望,甚至想毁灭他。”“父母不应该把子女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处置。” 启示二:生命和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 公诉人还表示,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一个原因。二被告人,一个是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个是退休的政法干警,应该说都是有知识、有文化、懂法律的。而二被告人置法律于不顾,为了自己的私欲、为了自己的面子草菅人命,于法、于情、于理都是不可宽恕的。这真实反映了二被告人对法律的错识,当情与法冲突时,不惜选择以身试法,酿成了今天的后果。“他们的行为,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启示三:请别再歧视精神病人 张晓宇说,张黎患精神病已10多年,夫妇俩为阻止不好的事情发生、消除社会隐患,便将其杀害,为避免类似事情再发生,他写了一封致临沧精神病人家属的公开信,就想以此警示和教育其他患有精神病的家属正确看待,精神病患者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时审判长打断他:“你在致精神病人家属的公开信中写到:‘精神病人与正常人是一样的,他们也需要周围人的关心、爱护,地位是平等的’,但你刚提到杀死儿子是为消除社会隐患,这点认识上还是不足,这也是你今天为什么走到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审判的原因。” 张晓宇的辩护人则说,从犯罪以后到今天,张晓宇有深深的悔过,他在看守所写了一封《致精神病家属的一封公开信》中最后一句:“祝所有精神病患者家属,学法与守法同在,生命与尊重同在。”可以看出,他的心路历程的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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