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潜江市检察院对一起涉案达十一万余元盗窃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的1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李某、程某、王某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窜至江汉油田某电器店。三人分工合作,由王某和程某携带作案工具前往电器店,李某则将面包车停在电器店附近等候。王某和程某二人分别使用断线钳先后将电器店卷闸门和玻璃门上的链子锁剪断,随后,二人潜入店内,窃得电器店待售的“诺基亚”、“联想”等各类品牌手机70部,“三星”、“创维”等品牌液晶电视12台,各类品牌DVD影碟机、学习电脑、上网本共6台,价值共计113251元。 在接到公安机关报捕后,检察干警认真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于3日内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证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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