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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经营主体、网络交易平台、餐饮单位及广告经营单位: 鸟类是大自然的精灵,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鸟类保护工作,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为非法交易提供场所、仓储、展示、撮合、中介等配套服务。市场开办方应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 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个人网店,严禁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法律法规禁用的猎捕工具,不得为非法交易提供信息发布、展示、撮合、支付、物流等支持服务。 禁止设计、制作、发布含有 "野生鸟类"" 山珍鸟 ""野味" 及其他暗示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或商业信息,不得为非法猎捕工具销售、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行为提供宣传、促销、推广或引流服务。 餐饮单位严禁采购、加工、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在菜单、招牌、宣传物料、线上推广页面中使用 "野味"" 野生 "及类似表述招揽顾客。应严格执行食材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全程可追溯。 渔具店、五金店、花鸟市场经营户等相关商户,严禁制造、销售捕鸟网、诱捕器、毒饵、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从源头遏制非法猎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及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为相关行为提供广告推广、网络服务、经营场所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请及时通过 12315、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快速核查、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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