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所需材料:
1.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2.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4.缴存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卡。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
8.《仙桃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二)支持城市危旧房原址重建、翻建项目提取,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
2.C级或D级危旧房屋鉴定报告;
3.有关部门出具的危旧房屋重建、翻建批复文件;
4.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5.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6.缴存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卡。
(三)支持家庭适儿化改造提取
2024年12月31日后生育子女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家庭(包括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仙桃市行政区划内的自有住房实施适儿化改造(如儿童房改造、安全防护设施增设等)。本政策可与“代际互助”政策连用,即可同时申请提取缴存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及房屋仅限以适儿化改造名义提取一次。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
2.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3.适儿化改造相关合同、图片等证明材料;
4.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
6.缴存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卡。
(四)继续支持异地购房提取(按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