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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清水湾社区居民楼下的餐饮店私搭排烟管道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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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11:3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打电话到仙桃市政府12345热线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说只要餐饮店有合格手续就可以。真不知道城管,环保,工商是怎么能审批合格的?难道不用经过楼上居民的同意就私自在居民楼外墙加装排烟管道至6楼吗?那以后有油烟噪音污染扰民该怎么办呢?楼下外面的桶里还装着乙醇供餐馆厨房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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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21:5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交钱城管,环保局,就没有人管了哈哈!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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