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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初,因疫情原因在家赋闲已久的小刘终于在武汉找到了一份游戏公司的工作。进去后他才发现,这个公司实质是假借游戏公司的名义帮境外诈骗团伙洗钱。公司老板表示进行洗钱工作需要提供小刘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及U盾,公司会以两百元一张的价格形式收购。于是受利益驱使的小刘,将自己闲置的,新办理的银行卡都交给了老板,获利四百元。上交后小刘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上面的流水每日都高达数十万元,如此庞大的金额让小刘不禁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心生退意。于是在公司待了一些时日后,找借口办理了离职。 2020年10月30日鼓起勇气的小刘主动向仙桃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查实,小刘的两张银行卡涉嫌参与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高达三十多万元。近期,小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遭到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仙桃警方提醒各位: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账号卡以及对公账户等,不要随意转让或倒卖,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96110向公安机关举报。来源:仙桃反诈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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