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事儿(14)
本帖最后由 倔强 于 2025-5-12 15:02 编辑有一个老爷子,退休后,单位福利分房(公积金抵房款后),差38万元(房价76万元),其中一子女拿出38万元,老爷子买了这套房(证名为老爷子)。
这种情况,其他子女对于房产可以要求怎么处理。
法理不外乎人情。
一姐们20多年前从乡镇上来,在她叔叔家楼顶自己加了一层,住了个大几年,零几年房子开始涨的时候,别人就要他搬家。当时盖房花了大几千。叔叔把这个钱连本带息都给她。吵了一年多,给了2万多块钱走了。 应该是04年,05年的事,后来她还挺感激他们的,幸亏当时被你赶出来自己买了个二手房,房价从那个时候就开始大涨了。 倔强的男人 发表于 2025-5-12 16:49
法理不外乎人情。
关键是兄弟姐妹要相互知道是人情啊,有些兄弟姊妹觉得是应该的,理所当然的哦。 那就只能分完房子就分道扬镳, 清明节的时候,老头子都没人看一眼了 这要是05年之后的事情,出38万的这位还一直没有买房。这戏就不好唱了。 外+老爷子再一偏心,法官的头都要搞大。 多子多福是谁说的?怎么看到的都是多灾多难。 都像我们楼下这姐姐学习就好啦。下面有三个弟弟,弟媳们都当婆婆啦。她们还在管,今年只包了5斤米的粽子。我很好奇,我说你往年不都是30斤吗?这5斤米怎么够分?
她说管快点40年,这个说我对那一家好。那个说我对这一家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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