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8月起,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将大幅调整,即扩大单病种定额结算范围,提高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 此次调整包括:一是将儿科住院病种及钬激光碎石术、脑出血恢复期理疗、脑梗塞恢复期理疗、宫外孕腹腔镜手术、宫颈炎利普刀手术等32个病种新增列入了单病种结算范围;二是整体提高了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平均提高幅度在500元左右,其中提高幅度最大的单病种是精神分裂症(内科治疗),在二甲及以上医院的结算标准由原来的4200元上调至6000元,在二乙丙级医院的结算标准由原来的3800元上调至5000元,在一甲及以下医院由3400元上调至4000元。 据了解,通过此次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将更好地保障参保对象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推诿病人、分解住院等违规医疗行为的发生,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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