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我市在胡场镇召开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动员会,先行在胡场镇所属42个村卫生室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实行基本药物药品零差价销售,这标志着我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全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年底前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药品零差价销售,将大大降低患者看病就医费用,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据悉,此项惠民措施将在今年11月份在全市659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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