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业游民合谋在湖北省仙桃市城区实施绑架,勒索500万元赎金,制造了该市特大绑架勒索案。8月31日,仙桃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主犯获刑10年,两名从犯被判刑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底,被告人刘超进、周米、胡伟伟等人合谋绑架仙桃市城区居民万某之子,以此向万某勒索财物,随后刘超进迅速准备了作案需用的手机卡、帽子、口罩等物品。 3月1日早上6时许,三人驾车来到万某家附近,守候万某之子并伺机驾车尾随。车行至仙桃市城区锦江国际小区门前时,胡伟伟走上前,谎称要用车送万某之子上学。万某之子不从,周米和胡伟伟遂强行将其拉入车内,并用帽子遮住万某之子眼睛,将万某之子带到胡伟伟位于湖北省应城市的老家。 随后,周米多次打电话给万某,以绑架其儿子为由,勒索500万元。次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超进、周米在仙桃市城区青青花园附近被民警抓获,民警随后到应城市成功解救出万某之子,并抓获了胡伟伟。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超进、周米、胡伟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刘超进在共同犯罪中提出绑架犯意,准备作案工具,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米、胡伟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三被告人均表示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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