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桃市出台《仙桃市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省级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管理。 《意见》规定,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坚持 “预算约束、统筹安排、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市财政局负责根据项目支出预算情况和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的拨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资金核算工作,及时办理年度决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整治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 、拆迁补偿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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