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把开展治庸问责工作与发展医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起研究,一起落实,使治庸问责工作效果真正体现到服务广大参保对象上来。通过提高医保待遇,把推进治庸问责工作落实在满足参保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上,使参保居民得到更多实惠,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据了解,此次居民医保待遇调整,主要表现为“三个提高”。一是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分别在3年以下、连续3年以上、连续5年以上的,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年4万元、5万元、6万元分别调高到9万元、10万元、11万元;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大幅上调,即区镇处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及惠民医疗机构保由80%调整为85%;二级医疗机构由60%调整为75%;三级医疗机构由50%调整为65%;因转诊、急诊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由50%调整为55%;三是提高门诊统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的20%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个人不需另外缴纳费用,其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50%,每人每年累计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限额由140元提高到250元。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