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刚扒窃700元,即被当场抓获。25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日前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这是今年实施“扒窃入刑”后,我市首例因扒窃被判刑的案件。 今年7月27日上午,市民卢某在城区的一个报亭旁打公用电话时,王某趁其不备,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扒窃卢某裤袋里的700元现金,刚扒出即被卢某发觉,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自今年5月实施《刑法修正案(八)》“扒窃入刑”后,江汉地区首例因扒窃被判刑的案件。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以前对扒窃嫌疑人,公安机关只能采取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等方式,导致扒窃的犯罪成本较低。但今年5月“扒窃入刑”后,扒窃无论数额多少,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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