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核查工作目前已成为湖北省潜江市财政监督工作的精品工程。这是因为近年来潜江市通过开展财政体制结算收入核查和推行税源台账创建工作,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确立了财政监督在财政收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提高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绩效。 [b]由监督机构开展收入核查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再监督。[/b] 2004年,该市在湖北省财政厅监督局的支持下,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辖区内部分重点行业和征管单位进行了财政收入检查,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干预,少数镇处在招商引资中,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少征、缓征税收;二是镇处挤占市直预算收入;三是税收征管部门以税谋私,违规收费抵扣税款。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监督局以《加强税收监督的几点建议》为题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财政监督部门要履行财政收入监管职能,提高征管质量,堵塞财政收入管理上的漏洞。 市财政监督局认真总结财政体制结算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从财政内部找弊端,认识到财政内部预算管理科室既当远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存在监督缺位,局党委从加强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决定从2004年起,财政体制收入核查工作由预算科改由监督局办理,打破了长期以来预算科单一办理决算的格局,启动了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新的尝试。 [b]“有根据、讲配合、依政策,重纠错”,避免不必要纠纷。[/b] 开展收入核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如果程序不到位、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不仅难以开展,而且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为此,该市财政监督部门坚持做到“有根据、讲配合、依政策,重纠错”。即:每年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批复后,由市政府召开国税、地税、国库等单位联系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形成合力。核查工作主要采取“三查一访,签章认可”的方法,即查税收征管部门的税收台账,查缴纳单位税源情况,查税票,实地调查走访,然后由所在地财政、税务等部门和镇处政府领导在核查收入报告上签章认可,最终形成数据真实的核查报告。其后,一方面将收入核查数据移交财政预算据此办理决算。另一方面,将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市政府或移交主管部门,督促严肃税收征管纪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b]开展税源台账创建工作,不让投机分子有可趁之机。[/b] 2010年收入核查工作完成后,刚刚组成的市财政局新班子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年年查,年年犯呢?分析原因有二:一是受利益驱使,少数镇处领导仍存侥幸心理,通过税务部门“要税”;二是个体税收增长幅度大,水分重,在短时间里无法核查清楚。为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培植地方财力,促进征收管理,不让投机分子有可趁之机,新任财政局长吴培军提出在全市开展税源台账创建工作的思路。2011年初财政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关于区镇处税源台账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从2011年起,以区、镇、处为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财政所(或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税收征管单位、缴纳单位配合组成的专班开展税源台账创建工作,建立静态和动态二套税源台账。至2011年10月底止,全市21个镇、处、管理区全面建立起了税源台账,每季度向监督局报送报表及收入分析说明,各项工作目前基本走上正轨。 通过7年的不懈努力,潜江市财政监督收入监管成效显著。 一是调动了各地增收的积极性,促进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2004年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2.9亿元,2010年达到了7.2亿元。除了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增长因素外,应该说,收入核查和税源台账创建工作,对于让镇处领导重视税源建设、支持税收征管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是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财政秩序。据不完全统计,自2004年开展财政体制结算收入核查工作以来,该市累计查出各种违规金额近2亿元。仅2010年进户检查企业21家,核对税票上万份,核查税款1.45亿元,核对免抵、退税、先征后返“两税”等收入1.2亿元,查出挤占市直税收0.6亿元。 三是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有效地防止了税收流失。特别是纠正了少数征管单位不按规定税种填开税票、税收台账不全等问题。 实践证明,由监督机构开展收入核查工作,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再监督,体现了“预算、执行、监督”分离的理念,是提升财政监督绩效的有效途径。而税源台账创建工作也将使财政监督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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