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发店办了张100元的预付费式消费卡,却因店家项目价格上涨,还没用完就要“贬值”,这让市民宋女士郁闷不已。2月15日,在市消费者12315维权中心的调解下,店方承诺按之前的商议好的价格收费。 据了解,2012年元月份,市民宋女士在城区仙桃大道皇艺理发店预存100元办理了一张预付费式消费卡。办卡时,商家承诺单次洗吹收费标准为10元/次。但近期宋女士到该店消费时,服务人员却称价格已上涨至17元/次。 由于涨价,100元消费卡无形被“贬值”,宋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店方按原定标准收费或为其办理退款,但遭到店方拒绝。 市12315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店家涨价,属正常商业行为。但消费者与商家在办卡期间存在一定的合同关系,商家自行涨价,导致消费者预付卡内的钱“贬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理发店按前期承诺履行义务,按10元/次收费。 据记者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记者李辉通讯员史玉明)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