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对酒驾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醉驾仍然时有发生。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醉驾致人死亡案,被告人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给他人家庭带来痛苦,自己赔偿21余万元,还被判刑一年半,醉驾男子鄢某在法庭上痛哭不已,对当初的醉驾行为万分后悔,并希望市民以自己为戒,不要酒后驾车。
50岁的鄢某好一口酒。2012年2月11日晚,鄢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喝得迷迷糊糊的他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准备从长埫口镇何坝村开回黄荆小区家中。 当晚8时许,当鄢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行至龙华山办事处叶王路华辉酒家门前路段时,将同向行走的沈某撞倒,造成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鄢某醉驾,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鄢某主动认罪,并赔偿被害人沈某亲属经济损失214046元。沈某的亲属对鄢某表示谅解。 市人民法院认为,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鄢某能自愿认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遂判处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编后: 我国对酒驾的防控、打击力度一次次升级,最终上升为法律。刑法是最严厉的社会调整手段,“醉驾入刑”大大增加了对醉驾者的威慑力度。然而,从全国各地频频爆出的“醉驾案”可以看出,醉驾行为依旧存在并且不在少数。 法律固然能惩罚醉驾者的错误行为,但也仅仅只是个事后调整手段,重要的是告诫人们,应该爱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驾驶人,远离酒驾。(记者李辉 通讯员杨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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