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 图表:公安部详解认定“抢黄灯”具体情形 新华社记者 胥晓璇 张勋 编制 新华网北京1月2日电(记者邹伟、史竞男)记者2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从新交规实施首日的情况来看,初步显现出规范驾驶行为、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有所减少,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南京、长沙等许多城市出现了机动车通过路口提前减速慢行、主动礼让行人的讲安全、讲文明的新气象。 据介绍,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落实新交规要求,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悬挂或遮挡号牌、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据北京、天津、南京、杭州、济南等城市统计,新交规实施首日接报的交通事故起数分别比前日下降了9.3%、23%、26.7%、18.4%、29.8%,未发生因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 针对一些网友提出的黄灯亮时紧急制动造成的车辆惯性前行等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