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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仙桃市实行“三制”管理促节约集约用地

2013-7-30 09:04| 发布者: 柳落月| 查看: 831| 评论: 0

摘要:   一是实行项目联审制。市发改、规划、招商、规划、环保、税务、科技等部门,按职能对所有招商引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投资强度是否能达到150万元/亩,税收贡献是否超过15万元/亩,环评是否达标,项目产品 ...
   一是实行项目联审制。市发改、规划、招商、规划、环保、税务、科技等部门,按职能对所有招商引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投资强度是否能达到150万元/亩,税收贡献是否超过15万元/亩,环评是否达标,项目产品是否具备科技含量,产业带动作用是否明显等要素逐一审查评估,凡不符合要求的,预审一律不予通过。推行集中会审,对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用地超过50亩,且已通过部门预审的项目,规定必须提交市长办公会议集体会商,对企业项目的可行性、发展前景、投资实力、综合效益等进行评价审定,对符合条件确定可以落户的,根据专业园区功能安排选址,按规模合理配置用地指标,明确扶持优惠政策;对审定不能通过的项目,一律退出,并不得再行申报引进。

  二是强化合同管理制。规范招商合同审签。市招商局按照有关政策和“六度”要求制作统一的招商引资合同文本,明确设定相应的条件,合同签订前,除通过联审外,必须报市政府办公室、招商局、财政局审核,属市级招引项目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签订,属地方招引项目的,由地方政府批准后签订。严格出让合同约定。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条件,按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开竣工时间、用地各项控制指标等逐项明确,切实加强对用地的硬性约束。强化合同履行检查。招商引资合同签订生效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招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招商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发现合同相对方违反约定的,迅速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对不合格的项目采取督促限期建设、停办相关证照、停止贷款融资、依法收回等方式严肃处置。

  三是严格项目考核制。明确考核内容。对招引项目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工业平台建设、基础性工作三大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土地建设、设备投入、规划方案、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合同履行、土地批后监管等情况,将项目考核工作纳入市委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范畴,严格奖惩。实行联合考核。市政府牵头,市招商、经信委、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参与联合考核,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考核准确、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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