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夫妻将被允许生育第二孩。10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官网就“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代拟稿)”,向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意见。 代拟稿提出修改意见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决定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六条第四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009年修订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为“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省法制办介绍,修改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民意,保证放开单独家庭生育二孩政策在我省稳妥推进,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我省已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截止。欢迎各界人士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制处 邮编:430071 电子邮件信箱:fzbjjfzc@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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