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刊发《“落户管理费”收得人心痛》报道后,引起各方关注。昨日,仙桃刘先生等多位市民致电记者,反映自己也曾向所在社区居委会交纳了1000元以下数额不等的“落户管理费”。 昨日上午,刘先生带着自己的户口本找到记者,并向记者出示了两张收据:一张金额为1000元,另一张为300元。刘先生说,2005年,他在仙桃市沙嘴社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在将户口从老家荆门市迁来时,社区居委会开落户证明要了1000元。今年,他给女儿上户口,居委会又要求交500元,后通过熟人只收了300元,而居委会仅仅只是给他盖了个章而已。 记者看到这两张收据均为“湖北省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专用凭据”,收费依据一栏分别写有“收户口迁移配套费”、“收户口套配费”。“居委会其实并不具备收此费的主体资格,难道交钱‘落户’已经成了仙桃社区居委会的‘潜规则’吗?”刘先生很是不解地说。 对此,沙嘴社区一杜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03年,该社区即经过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对新落户居民征收“落户管理费”的决定,这一决定还写进了社区的《村规民约》中。 杜某称,社区接收新居民会增加居委会的管理成本,收取的这笔费用主要用于道路建设、治安管理、计生管理等社区正常开支,“全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据该市一位户籍民警介绍,去年8月,仙桃市政府发布了《仙桃市城区社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派出所管理和社区协助管理模式,社区居民办理户口迁入或迁出手续,都需凭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变动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事实上,居委会在开具变动证明时都向市民收取了一定费用,但公安部门并非居委会的上级,对居委会的此类收费行为无法干预。 记者昨从仙桃市市长专线办了解到,该市去年就有居民反映办理“落户”手续时,社区居委会要求交纳“落户管理费”或“盖章费”。一名接线员告诉记者,仙桃城区有3个办事处1个工业园区,几乎下辖的每个社区都有居民投诉过“落户管理费”的事。去年11月,该办专门写了一份市长专线专报,呈交相关部门欲解决此事,但没有下文。该接线员还说,今年上半年,她将户口从武汉迁到该市解放路居委会“落户”时,无奈也交纳了50元钱。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