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切实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打造“阳光公务消费”,我市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 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在800元以上的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18项公务支出费用,预算单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持卡人因公务活动发生费用支出时,可直接持卡消费,在规定时间内持POS机小票和发票向单位财务部门申请报销,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信息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中。 对未实施公务卡改革、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违规提取和使用现金的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将会同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悉,我市已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及镇办财务人员公务卡操作流程培训工作。从5月起,市直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镇办在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届时将实现全市公务卡制度改革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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