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场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韩岭村某超市摆放的6袋“仙桃香米”,其外包装标示生产厂家为河南省光山县一精米加工厂,且其桃形图案及字体与我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仙桃香米”极其相似。
经初步调查,该生产厂家既不是仙桃米业协会会员,产品原料也不是仙桃辖区生产的稻谷,更未受协会委托生产。其行为涉嫌侵犯“仙桃香米”商标专用权。 该所依据新《商标法》对上述假冒仙桃香米予以封存,并对超市业主作立案处理。(仙桃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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