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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一酒店执总任免遇尴尬 律师表示解聘无效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724| 评论: 0

  仙桃一酒店代理董事长任免执行总经理,岂料原执总“当众搅局”,宣称该项任免并非董事会决议,自己仍是合法的执行总经理并将继续留任。   原执总:我因何故被“下课”?   18日下午,仙桃天诚国际大酒店代理董事长余建松召开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紧急会议,宣布一项重要任免通知:免去徐宝华执行总经理职务,同时宣布聘任了新的执行总经理。对此,徐颇感诧异,拒不“下课”。   徐称,他是今年4月26日应邀受聘该酒店执行总经理的,任职以来,酒店每月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上升,而主要费用反降。因为减员增效,员工平均工资也上涨了。“这是公认的事实,我何罪之有?”他说,“代理董事长个人无权作出这一解聘决定,在董事会没有解聘我之前,我仍是酒店合法的执行总经理。”   代理董事长:我是私营企业,用不用谁是我的权力   昨日,记者约见代理董事长余建松。   余称,徐上任不久,就精简员工50多人,搞得酒店难以运转;徐任执总两个多月了,酒店业绩没起色;为减少能耗,我坚决要封后门,徐却以方便顾客为由不同意。我懂风水,像酒店前门通后门是坏了风水,冲了财运。   余介绍,他已任命徐为执行总经理助理,享受原职待遇,徐却不愿就任。   记者问:此次罢免徐执总是否合法?余解释:“免去徐的执总职务的确未召开董事会,但经3名董事商量同意,另两名董事难以通知到人。再说我是私营企业,用不用谁是我的权力。”   律师:任免执总通知无效   昨日,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曾海燕、杨锋两律师认为,按照《公司法》和该酒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职权在于董事会。徐被聘为执行总经理,且已履职近3个月。解聘徐的职务,自然也需董事会行使解聘权。而代理董事长作出的任免通知应由董事会召开会议,然后各董事进行表决并在决议上签名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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