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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765| 评论: 0

  7月3日,记者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联席会议获悉:从7月份开始,《仙桃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湖北省的武汉、荆门、孝感三市被列入参加第一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今年,全省包括我市在内的14个地市被批准为2008年全国扩大试点城市。在深入调查与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我市拟定了《仙桃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于6月10日被正式批准实施。 实施办法确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内的失地居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随住非从业家属;户口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 《实施办法》还对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严启方在会上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今年承诺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首。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各司其职,确保我市32万城镇居民享受到由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全民医保的总目标,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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