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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1378| 评论: 0

  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正式启动。4月8日,市政府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市领导黄祥国、周谊群、王军娥出席会议。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市已列入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启动试点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实施。 据了解,我市将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宣传拉动,服务促动”的工作思路,全力推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现全民医保大目标。此次启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从4月1日至5月30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含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属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待失地农民中非从业人员,已在城市稳定生活的务工人员的非从业家属,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口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祥国在会上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及人民群众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把基础工作抓好抓实。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制订完善政策、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深化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价格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完善各项制度,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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