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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934| 评论: 0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从1999年开始分步实施了“学生饮用奶计划”,即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的方式,通过专项计划向在校中小学生提供由定点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学生饮用奶。这一计划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青少年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必将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产生重要作用。省政府领导对我省实施“学生饮作奶计划”十分重视,为落实好这项工作作了重要批示。现将湖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和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责,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心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把学生饮用奶纳入代收费项目。 三、奶制品价格管理形式属市场调节价,学生饮用奶要低于市场价格。 四、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有关行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饮用奶卫生和安全。 五、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要从一开始就用大生产的方式进行操作,鼓励信誉好的大型骨干企业或公司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储运、配送,实行有限的市场竞争。 六、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根据奶业发展的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范围。 七、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面向新世纪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们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也涉及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关部门、学校、新闻媒体要密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进行有关饮用奶与营养健康方面的宣传与教育,树立科学的饮食观念。 八、为保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决定成立由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省计委、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湖北省实施“学生饮奶计划“厅际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负责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各市(州、区)应参照省里的作法,相应成立“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州、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并与省有关机构的工作相衔接。各市(州、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成立后报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备案。 九、湖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按湖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实施方案”(见附件)执行。实施管理办法和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使用规范,参照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联合发出的农垦[2001]6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业部农垦发[2000]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及使用规范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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