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初中,各民办学校: 2008年中途转学学生中考报名原则上一律回原生地考试学校报名,对于特殊原因转学而不能回原学校报名的考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仙教基[2007]32号)精神,由学生本人申请,接收学校集中逐一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审批,否则,一律视为违规转学。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审批条件 1、学生因其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或购有住房《房屋产权证》,凭监护人工作调令或《房屋产权证》、户口本。 2、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子女持所辖社区发放的《暂住证》、务工单位的《务工证明》、户口本。 3、在我市投资经商的市内外工商人士子女持所辖社区发放的《暂住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口本。 4、市内学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只需双方学校同意,中考时不予扣分。 二、转学程序 1、接收学校同意并签意见; 2、转学学校同意并签意见; 3、由接收学校集中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三、审批时间 3月20日—3月26日。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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