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6月16日消息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句古诗在今天的意义就是: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昨日,省建设厅厅长杨晓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现状: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经济适用房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5年来,我省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开工411.5万平方米,竣工190万平方米。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平均户型75㎡计算,可改善近2.5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同时,我省各城市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多种方式,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起,全省还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建立了住房档案。 可以说,过去5年来,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已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目标: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杨晓波厅长透露,最近,省政府专题听取了省建设厅关于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代会关于“基本建立城市廉租房制度和比较规范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精神,力争在2010年,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买得到、买得起或租得到、租得起合适的住房,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并提出如下解决手段——— 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意见》要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确保“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到1400万平方米,累计改善17.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的城市,每年要按不低于当地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总量20%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作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职工通过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认真研究并采取积极措施,允许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住房专项维修等住房消费支出。 推进县城廉租住房制度 杨晓波透露,今年,全省城镇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6.53万平方米,工作重心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确保经济适用房真正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今年底前,各级政府务必在所有城市和县城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廉租房方面,今年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地级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推进县城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规范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的管理。另外,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扩大。全省全年将新增公积金个贷发放额35亿元,资金运用率达到65%以上。 (荆楚网) 记者:李昌建 秦璇 李天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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