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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出通告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630| 评论: 0

    6月11日,省政府发出通告,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   通告说,血吸虫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疫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受感染的人畜粪便是血吸虫病的主要传染源,在有钉螺地带禁止放牧是有效控制传染源的重要措施。疫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牲畜放养和禁牧工作的领导,确保洲滩禁牧工作落到实处。广大农户和放牧户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实行牲畜舍饲圈养。   疫区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科学划定或变更有钉螺地带,明确禁牧范围。乡(镇)政府负责在禁牧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凡违反规定在禁牧地带放牧的,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放养的牲畜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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