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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实施新规 药品说明书及标签必须规范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567| 评论: 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新规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达应当科学、规范、准确,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志;药品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新规还强调,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除了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药品,包括原料药、中药,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而且,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通用名必须在药品包装盒的三分之一处,必须使用白底黑字,以便消费者辨认。   据统计,我省生产的药品累计有6605个品种,其中部分品种已没有生产流通。目前已重新审批2188个品种规格,基本囊括目前市场上实际流通的品种。(张洁、李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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