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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6月1日起 城区机动车禁鸣高音喇叭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659| 评论: 0

  本网讯(仙桃日报) 21日,记者从市公安及城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下月1日起,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违者将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会议提出,此次禁鸣区域包括:汉江以南、宜黄高等级公路以北、通顺河以东、分洪道以西及工业园区辖区内宜黄高等级公路以南、洛江河以北、通顺河以东、纺织大道以西(含仙桃职院、杜柳高管所)。警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禁止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入城区的主要路口,设立禁鸣警示牌。凡违反规定者,由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会议强调,我市城区实施禁鸣规定,是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人居环境的体现,公安、城管、交通等职能部门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报社、电视台要定期对城区禁鸣工作进行宣传,各部门要出版禁鸣工作专刊,车管单位要对驾驶员进行疏导和教育。同时城管战线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路段监控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将禁鸣工作落到实处。(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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