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 桃 市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消 费 警 示 (2007年第1号) 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 “五一”黄金周旅游高峰即将来临,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旅游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 1、仔细查验旅行社的资质。旅游消费者应查看旅行社《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核准的经营范围。 2、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应使用由省工商局监制的《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或《湖北省出境旅游合同》文本签订旅游合同。 3、旅游景点慎重购物。 一是看所购商品厂名、厂址、生产时间等标注是否齐全;二是不要盲目相信商家宣传“名牌”、“免关税”、“打折”、“特色”商品的购物陷阱;三是要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 4、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反映。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解决,或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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