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仙桃日报) 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小心掉“饭碗”。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已出台规定,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最高可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该规定对有偿家教行为给予了限定,指的是公办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假日和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规定要求“教师必须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准推托敷衍,不准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 对从事有偿家教或相互间介绍生源的在职教师,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优评级资格、行政记过等处分,最高可以开除公职。 此外,规定还禁止各地学校为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及家教中心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否则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胡良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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