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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 20日开始报名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553| 评论: 0

    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4月9日联合发出公告,计划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到省政府办公厅工作。   选调对象主要为省直机关、中央在汉单位、武汉市市直机关及各中心城区区直机关公务员,省统一选调到武汉市各中心城区的选调生。   据悉,此次选调的目的是调整和优化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专业和素质结构,保障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需要,因此,对选调对象的年龄、学历、专业、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文字能力等方面均有一定要求,也需经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过程。 关于公开选调省政府办公厅公务员的公告 鄂人〔2007〕11号 2007年4月9日   为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专业和素质结构,保障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到省政府办公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这次计划公开选调省政府办公厅公务员10名。   二、选调对象   及条件选调对象主要为省直机关、中央在汉单位、武汉市市直机关及各中心城区区直机关公务员,省统一选调到武汉市各中心城区的选调生,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性观念强,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2、作风良好。思想品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待人诚恳,有奉献精神;遵守纪律,自身要求严格,清正廉洁。   3、业务拔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文字能力强。   4、年龄一般不超过28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科(含)以下职务,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后可适当放宽。选调生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主要为经济、法律财会等,其中财会类专业要具有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6、外貌端正,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这次公开选调省政府办公厅公务员,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核、体检、确定人选、办理正式选调审批手续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1、发布公告。2007年4月9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调名额与程序。   2、个人报名。2007年4月20日至4月22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武昌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组织现场报名。由报名者个人填写《公开选调省政府办公厅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站www.hbrsks.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参加现场报名,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公开选调省政府办公厅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四张(其中两张贴报名登记表);   (3)证明其公务员、选调生身份的《公务员登记表》、《湖北省选调生审批表》复印件;(4)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按照选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资格。   4、组织考试。组织具备选调资格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5月10日至11日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5月12日上午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成绩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上公布。(2)面试。面试初定在5月22日举行,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面试及综合成绩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上公布。   5、考核。按照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对象。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深入了解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   6、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7、确定人选。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   8、办理正式选调审批手续。选调人选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合格的,按程序报送省人事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适合调入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汉各单位、武汉市市直机关及各中心城区区直机关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公务员的公开选调工作。   联系单位: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联系电话:027-87816396   027-87235488(传真)   027-87710491(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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