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仙桃日报) 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市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日前,市环保局决定对我市所有污染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据了解,这次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分方案编制、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整治的要求一是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标志明显,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管理的原则,对各类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并在所有排污口设置统一的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管线偷排污染物。二是排污单位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按要求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三是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的排污单位,市环保局将向社会公示,并停批其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四是新建项目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在建设的企业,其排污口达不到规范化整治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李虹炜 杨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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