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4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乱收费问题”被列为今年纠风的重点。 《实施意见》要求,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并要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禁止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和实验校为名,以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扩大“一费制”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 另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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