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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各项诉讼费平均下调50%至80%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718| 评论: 0

    3月25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4月1日起,全省各级法院统一施行国务院新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各项诉讼费用将平均下调50%至80%。“新办法”取消了“其他诉讼费用”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增补了4种不交纳诉讼费的情形,从5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将“先交费、后执行”改为“先执行、后交费”,收费标准较以往也大幅度降低。   对于那些没钱打官司的人,“新办法”还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10多种具体情形。因自然灾害等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优抚、安置对象等,可申请司法救助;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低保、特困、五保对象等,都纳入到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   根据案件管辖的标准和实际情况,此次改革所减少的诉讼收费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省高院要求我省110个基层法院会同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具体办法解决经费缺口,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决不容许发生办案质量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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