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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饮水安全工程大步快跑 1609.6万人受益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585| 评论: 0

    “‘十一五’期间要全面解决1609.6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07年、2008年各300万人,2009年400万人,2010年459.6万人。”昨日(3月24日)获悉,省政府已出台《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入“大步快跑”阶段。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选择适宜的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在城镇周边和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要依托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或兴建适度规模、集中连片的中心水厂,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进行水质净化处理或采取联村联户建深井高塔、高位水池等工程模式。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可采取多户一井、一户一井,或引山泉、蓄积雨水、建池建窖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   此外,我省将重点解决血吸虫疫区、高氟水地区、苦咸水地区、饮用水源污染严重地区、部分季节性缺水地区的农村饮水问题,优先解决农村中小学校、水库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饮水问题。 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省政府要求,要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办法。 资金筹措:保障需要,不留缺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央和省级人均补助240元(恩施州等地区比照执行西部优惠政策标准),今年一年就需补助超过7亿元。   为早日让农民吃上安全水,我省把国家计划10年完成的任务提前到5年完成。“十一五”期间,省政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1亿元用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其中,省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省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安排1亿元,水利基建投资安排1000万元。   对国家将在2010年以后安排的投资部分,我省通过省投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贷款。所贷资金由省财政厅按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先垫支、后归位,确保投资不留缺口。   此外,省政府还鼓励吸引民营资本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农民投劳兴建饮水工程可实行“一事一议”。 建设过程:推行“四制”,确保质量   省政府要求,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建设,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工程,也要参照这些制度进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住不合要求的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进入工程实施过程。   由农户实施的小型供水工程,水利部门要推荐建设设计图纸,选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并实行技术人员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户代表监督。对工程建设所需管材、水泵、水表等物资应实行集中采购,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建管方式:明晰产权,良性运行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省政府提出了5种不同的建管模式。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跨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益乡镇和村、用水户代表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行使“业主”职能。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三分之二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业主”职能。   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农户所有。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允许继承和转让。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业主负责管理。   以国家投资为主、引进民营资金为辅兴建的供水工程,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国家、受益农户集体和民营投资者共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用水户代表作为董事参与供水工程管理。 水价收费:合理定价,计量收费   为了保证农民“用得起”安全水,省政府出台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收电力增容费,实行同网同价。这意味着,电价上限将不超过农村生活用电价格,有的地方目前还执行农业排灌电价,从而降低成本,让利于民。   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更新改造、职工工资及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农户,水费可由民政部门核定后从公共财政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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