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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考录乡镇公务员公告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492| 评论: 0

  为进一步拓宽乡镇干部来源,改善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探索和建立村级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根据省委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07】23号)精神,今年上半年将在全省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一批乡镇公务员。现将考录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计划   全省计划录用172名,其中直管市各3名,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县(市、区)各2-3名。   二、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乡镇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岗位上作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基本资格: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三、考录工作程序   考录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录用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4张1寸免冠彩色相片和毕业证书,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并如实填写《2007年湖北省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从3月25日开始,4月2日截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依次参加笔试、面试和考核环节的选拔。笔试、面试和考核安排在4月下旬至5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分别实行百分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考录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考录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按照笔试、面试、考核成绩3∶3∶4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根据个人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市(州)委提出拟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合格后,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事宜。   四、任用方式和待遇   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录用,享受科员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人员可继续留在本人所在村工作一段时间(兼任原职),也可在乡镇机关适当岗位安排工作。   本次考录工作,不向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费、考务费、体检费等费用。热诚欢迎广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踊跃报考。招考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   监督、咨询电话:027—87231385 湖北省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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