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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3月起买单位低价房要缴个税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550| 评论: 0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如何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一些开发区和企业为吸引人才落户进行赠予的房屋,将要缴纳个税。   按照规定,单位低于购置价或建造成本价向职工售房,职工需按因此少支出的差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其中,如果是单位自己建房卖给职工,就按建造成本与职工实际购买价的差额缴纳;如果单位是购买商品房再低价卖给职工,那么就按照商品房购买价格与职工实际购房价格的差额缴纳。   此前未征税款的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另外,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卖给职工的低价房,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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