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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今春起义务教育 学校免除杂费

2008-11-1 16: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640| 评论: 0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将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这是日前从市物价局获取的消息。 据了解,今后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四项,即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伙食费。其中课本费标准为农村初中(每学期,下同)125元/生,小学1至2年级40元/生、3至6年级65元/生。县城初中130元/生,小学1至2年级45元/生、3至6年级70元/生。作业本费标准为农村初中30元/生,小学20元/生。县城初中35元/生,小学25元/生。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只需按上述标准交纳作业本费。 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出台的文件规定,对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电影费、自行车停放费等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收费。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提前20天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市物价局核准其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免除义务教育学校杂费既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温暖工程”。各中小学校在收费过程中,只能搞“规定动作”,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该负责人同时强调,今春开学时,市物价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每一所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仍然违规收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严禁“先收后退”。要在学校醒目处以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实行常年公示。 (李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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