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日报) 1月10日下午14时47分,一消费者到城北工商分局申诉称,6日在城区某运动鞋专卖店选购一双39码、价值近900元的运动鞋,只穿了一天,就出现夹脚和鞋面局部脱胶现象,曾于8日要求经销商换一双鞋子,未能如愿。于是向“12315”投诉,要求帮助解决问题。 城北工商分局及时受理,迅速派两名调解员与消费者一道,前往购鞋处调解纠纷。当调解员来到经销商处,营业员却推说老板不在,不同意调换运动鞋。调解员向营业员讲明道理,让她找来了经销商。调解员向经销商反复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让经销商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调解意见,同意为消费者调换了一双同等品牌同等价值、同等规格的新运动鞋。但该专卖店内没有找到消费者所要的39码运动鞋。随即,调解员要求全额退款,经销商最后将购鞋款近900元原价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非常满意,高兴地对调解员说:“315调解真是好,消费者申诉及时到,讨回公道除烦恼,全额退款顾客笑”。(曹金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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