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日报) 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抓起,不断强化制度建设,这一作法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1月16日,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对此予以高度肯定。 据了解,我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建立了三个方面的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八不准”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制约的规定》,主要内容为“八不准”:不准直接管理机关财务,不准直接管理基建工程,不准超标准装修或更换公务用车,不准参与违规集资建房,不准借用公款,不准违规转上国有集体资产,不准擅自招收工作人员,不准为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嫌疑人说情打招呼。 建立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两办”文件下发《关于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就领导干部出差、举办庆典、公务接待、购置公务用车、资产处置、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等作了明确规定。 建立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制度。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项目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监督,严格开标评标的程序和纪律,切实维护中标结果的严肃性,加强对中标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督,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叶珍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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